近日,全椒法院二郎口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标的额400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9年,某箱包公司为完成向案外买方公司5.7万余只拉杆箱包的供应,与生产箱包皮条的某配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拉杆箱包中的皮条配件,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了配件质量标准。后因配件公司提供给箱包公司的配件环保不达标,案外买方公BB电子司取消了与箱包公司签订的总价款为409万元的购销订单。但箱包公司在样品检测期间未与客户协调已径行组织了大货的生产。该箱包公司认为,由于配件公司提供的箱包配件不达标才导致箱包订单被取消,遂向全椒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箱包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并判决配件公司赔偿因违约给箱包公司造成的损失409万元。
庭审现场,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详细询问并核实了案涉相关事实,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展开充分辩论。经审理最终确认,在本案中,配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配件,违约事实清楚,箱包公司要求解除案涉《采购合同》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配件公司应承担违约给箱包公司造成相应的损失责任;但箱包公司未经客户确认擅自扩大生产,应承担主要损失责任。故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采购合同》,被告配件公司赔偿原告箱包公司损失93.8万元,并驳回原告箱包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审理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全椒法院将始终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作用,着力提升民商事案件裁判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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