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4年8月1日陈晓昌等23名工人提交相关拖欠工资材料投诉化州市南盛博盈手袋加工厂实际经营者梁德桂拖欠其在你所经营的化州市南盛博盈手袋加工厂从事相关工作在职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13日之间的工资未支付,合计拖欠工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陆拾柒元零肆分(),附有投诉登记表、工人投诉工资情况表、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南盛博盈手袋厂全体员工工资表、生产日报表、个人版计件月报表、工资支付微信转账记录、实际经营者梁德桂支付工资承诺书、向实际经营者梁德桂追偿BB电子工资微信截屏记录、调查笔录为证。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公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从公告次日起计算)到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已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我局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